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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六年,以前月工资6000左右今年歇岗,平均月工资1300,不足武汉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现在终止合同,补偿金按武汉最低标准计算1550×6,这样合理吗?就今年歇岗一年,以前都是上岗十个月以上的!

其他 2020-01-12 04: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也不合法。具体是什么情况?为什么让你歇岗,如果是违法让你待业,必须按以前月工资来算。至于补偿金,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给你补偿金,违法就是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双倍。补偿金是工作多少年补偿多少个月工资,你工作了六年,就是六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就是双倍也就是十二个月的工资。具体是什么情况还不了解,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我。
  • 不合理,应按照你最近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仲裁处理!
    【追问】1300是停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是十二个月一直在歇岗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金。
  • 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一般星期六、日有的单位是不计算在内)。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 你好,请问合同中有没有具体约定歇岗的相关事宜呢?你具体是什么时候离职的?
  • 之前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该补齐。歇岗多久了?应该按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补偿金。
    【追问】刚好歇岗12个月
    【回答】您好!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您的补偿金应该是6000*6=36000,如果没有提前30日通知您,就要再加6000元,如果单位给您发了书面的解除函,那就可以主张72000+6000=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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