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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在2015年11月23日与绵阳百极药业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于同年12月3日将价值830500元的货物运往对方指定的仓库,但对方未按照约定在一个月之内付清货款,经我方多次催要,对方前后通过转账现金方式向我方支付共计130500元,之后由于对方无力偿还债务,应对方要求,我帮其寻找销货渠道,以获得款项支付我方债务,共计获得款项479434元,剩余220566元,对方至今拒不支付。由于对方恶意拖欠,导致我方资金链断裂,生产遭受到极大影响,特请您为我讨回公道。

其他 2016-12-29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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