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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于2003年12月开始在大庆市福利院工作至2008年11月被解雇。每月工资680元。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有加班费03——07年加班每天10元。07年7月后每个加班日,有加班费93元。 劳动合同只签了一年的。而且合同只有一份,在用人单位手中。 年前去找过福利院副院长,副院长说只有正院长说话好使,正院长说不能给,开了这个先例就没头了。 我想问,如果要打官司,能不能打赢呢?

其他 2009-02-25 0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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