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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这边公司上班一个月,岗位是外贸业务员。面试的时候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由于是业务岗位转正可弹性,当月出单,下月即可转正。2016年12月01号入职公司,12月21号公司收到我客户美金付款下单,并且当月内发货完成,公司外购总利润一千多人民币。该公司双休,也就是按照试用期约定2016年12月30日为最后一天试用期时间。公司应于2017年01月01号转正,加薪RMB500.0。公司于2016年12月29号无正当理由(仅以一句公司主管不满意为理由)让我2016年30号办理交接手续离职,且不做任何赔偿。本人已保留2016年12月29号下午下班以后与公司某领导谈话录音,以及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希望律师能指点该如何进行索赔,谢谢!

仲裁 2017-01-13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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