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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今年8月8日入职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为一家团购网站,总部在北京),入职后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并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9月16日公司人事主管找我谈话,说是公司要体制改革为由(其实就是效益不行了),让我在9月底之前自己辞职,还说并不是我个人工作能力的问题,只是因为我进入公司的时间比较晚。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

其他 2011-09-19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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