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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调解无效,法院可以不通知被害人家属,开庭审判吗?

刑事辩护 2018-05-25 04: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开庭需要通知被害人家属,家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追问】我家那案件,调解无效后,县法院判决后几天才通知被害人家属,并送来判决书,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 法院要通知家属的。
  •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宣判时间案情不同有所差异,具体是: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 故意伤害单独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等;而在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诉讼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法律规定: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法律基础。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 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 您好,开庭需要通知被害人家属。
  • 可以,检察院公诉时应该有发听取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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