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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租了甲方(事业单位)一套办公室和一套住房,办公室要到2017年年底才到期,住房已经到期。甲方单方面下了个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乙方在2016年年底前搬离该住房并退还钥匙给甲方,甲方保证就办公室的租金每月下调500元以补贴乙方,时间为两年(2017年年初到2018年年底)。乙方按通知要求做了,双方确认并签字且加盖了单位公章。现甲方拿个格式合同过来要求乙方重新签个办公室租赁合同(2017年年初到2018年年底),格式合同中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双方未达成合意。关于办公室的新合同未成立,乙方说就用2017年的老合同给租金,但要求甲方财务开收据以证明乙方如数给付,同时要另外退给乙方500元的补贴。甲方不同意,拒绝收我们的租金并且要终止办公室的租赁合同。我能否告甲方违约?该怎么来救济我的权利?望高手指点!谢谢!

其他 2016-12-31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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