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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具体情况是:爷,父亲,哥哥,两个姐姐,和我,我最小。这个爷是三爷(我亲爷的弟弟),爷双目失明,一生未婚。我母亲是72年我一周岁时过去的。当时二姐4周岁,大姐6周岁,哥8周岁是爷和父亲共同把我们抚养长大,爷尽了母亲得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四个是吃爷做的饭长大的。93年我结婚后兄弟分家,爷由我抚养,这时爷已60多岁是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父亲50多岁由我哥抚养,我的户口便落在爷的名下,我们一直生活在一起,直到爷2013年87岁病逝。邻居和村委会都可以证明,现在的问题是父亲老了用人了我哥要我和他一起再赡养父亲!我该怎么办!分养老人的时候我爷是什么情况,双目失明60多岁老人,我父亲50多岁,是什么情况。您明白,我这情况算是收养么?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1-03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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