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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4年4月09日进入,上海塑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2016年12月16日被厂里辞退了,原因是在12月15日,我们厂里上班时间是,8点30至20点30,每天上班时间12个小时,上班时间要提前四十分钟至半小时进厂里,换工作服进车间,12月15日早上上班时,进厂里更衣室时发现,公司在更衣室里装摄影头,在8点半进车间接班时正常上班时候,生产部经理过来大声说我,说我清理机器不要用气抢吹,我就过去找了经理,我跟经理不用气抢吹清理机器时,时间较长,我就说你给我们一个方案清理,最后我又说,厂里面在我们更衣室里面做摄像头违法的,经理就骂我动手打我,我就跟他吵了两句,后来同事过来把我拉开了,我就去上班了,正常上班时人事部孙小姐过来找我,跟我说等老板处理,在12月16日上班正常上班时,人事部孙小姐过来找我,跟我说我老板辞退了,让我当天走人,本人在2014年4月09日至2016年12月16日期间里,工作很累很重,工作期间闪过腰,现在身体腰间盘突出,我现在腰间盘突出,是在2016年11月09日上班时,把腰闪了去医院查出,医生说腰间盘突出,医生说长期干重活累的,在工作期间干活很累,怎么才能找到厂里,

其他 2017-01-01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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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可由所在单位(30日内)或个人(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提供加班证据,主张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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