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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好友,甲把甲亲属的信用卡交给乙代还卡数多次,后来发现卡中有20万存款,乙分两次取走。请问这行为是信用卡诈骗罪或盗窃罪?

刑事辩护 2020-07-06 05: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属信用卡诈骗罪。可委托律师会见他,详细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争取最轻结果。 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 信用卡诈骗罪。
  • 你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为: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有判缓刑的可能性。
  • 最高检、公安部《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46 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 你好,信用卡诈骗,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初步判断涉嫌信用卡诈骗。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为当事人辩护,争取最有利结果。
  • 属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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