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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回复我在一个私人办签证的地方,今年9月份的时候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现在有我在一个私人办签证的地方,今年9月份的时候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现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于是我在12月30日向老板提出辞职,并告知他我需要在1月11日之前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他跟我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所造成的损失要从我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并告知我试用期2个月中他向单位老员工每月支付了500元培训费,要求我把这两个月的培训费也从当月工资中扣,但是在此之前我从来不知道有培训费这个事情,他并没有告知过我,并要求于下周任继续上班,把手头的工作忙完,进行工作的交接,并且我们今年年夜饭给为去迪士尼玩一天,他还要求我支付门票的费用,请问他这样是否合理?如果真的要向工资赔偿费用,那应向其支付多少费用呢?我的月工资是4200的,并且我应该还会工作到1月9号为止,请好心人解答,第一次处理这种事情,总觉得要是真按照老板说的那样给我扣我上个月就白干了,还要给他免费多干一个礼拜,关键是他还一直在说我这样不道德!请各位帮帮忙,感激不尽!

其他 2017-01-03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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