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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子,现年20岁,有一上小孩近两岁,因当年结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故现在还没有领到结婚证。在生小孩后该女孩患有高血压,没有及时治疗,今年三月发现身体不适,检查发现患有肾炎且双肾肾功能不全,医生建议必须通过透析或换肾才可保住生命。但是,自发现病至今,婆婆家直之不理,分文不拿,小女孩很失望,对自已的病及婚姻感到很无肋。 请问:该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吗?婆婆家应不应该承担部分治疗费?

其他 2011-05-21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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