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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父母的遗愿,兄弟三人在祖籍地合力盖房一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盖房时兄弟三人为的是在祖籍地有落脚的,属于三人共有财产.因当时小弟年纪尚轻,没有成家尚未有能力单独修建属于自己的房屋,经三人商议后决定,新房建成后暂有小弟居住管理,此后兄弟三人先后离开老家经商,房屋有小弟的岳父母代为居住管理,现小弟一口咬定房子是属于他的,当时两个哥哥只是帮助.没有房产证及相关协议证明,请问房子究竟是属于谁的

诉讼 2008-03-16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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