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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没过户,签的个人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买方的车主死了,原车主有责任吗?

离婚 2020-10-21 23: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 卖车建议及时过户,虽然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但是车辆还是登记在你名下,万一发生事故,尽快过户可以避免发生纠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 你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   规定是车辆卖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交付之后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是该车辆一方责任的,由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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