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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昌人,4年前花了8万元从别人手中转接了一家店面做餐饮。租金一年3.5万元。。租期5年。。当时为了减少开支。我把店面转租他人。也就是说,一家店两家做。我1.5万元。任一家2万 元。今年4月底到期。在4月中旬,原出租方《樟树市社会保障局》通知我,店面不租给我。我问为什么。出租方说。自己内部职工要。请问出租方这样做合不合法。合同到期我可不可以续租。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1-05-22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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