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小女孩今年十岁,十年前她的父亲冒用他人之名以留学名义远赴日本打工挣钱。但是就在孩子的抚养费上面他就是不愿支付,种种理由借口拒绝支付。 这源于十年前由于孩子的父亲错误(恶劣)的行为导致孩子的母亲未婚先孕,这给女方及女方的父母造成极大的伤害。当时出于种种原因、种种顾虑没有追究他法律责任。 四年前孩子的父亲在万般无奈之下,被迫同意孩子的母亲去日本留学 恳请律师指明如下几个问题; 一,孩子的母亲想解除有名无实的婚姻登记(一直没办婚礼),怎么办好? 二,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要?从什么时候算起?按什么额度要?多少份额? 三,孩子的母亲似否可以主张分得自从登记后,孩子父亲所挣的钱的份额?如果孩子父亲所挣的钱转存于其他人名下(如父母),该如何? 四,小女孩一直是姥姥家辛劳抚养带大,他们可否有向孩子的父亲主张的权利? 五,孩子父亲声言,如果孩子母亲提出解除婚姻登记,就讨要回四年所付出的学费,成立吗? 六,如果揭穿孩子父亲的假身份,能不能被驱逐回国?对孩子母亲有何影响?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5-21 18: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