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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公司守大门,未签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一年上满十二个月领十三个月工资,但十多年来只领了十二个月工资,而且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想辞职,找物业公司结算第十三个月工资,但物业公司不承认怎么办?这个钱能要得到吗?

其他 2017-01-04 11: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没有证据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允许的,30过后你可以直接走。 对你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建议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
  • 还可以要求补足工资和赔偿,有方法,但千万不要写辞职报告
  • 你好,需要收集证据证明,那么可以主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若是没有证据证明,会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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