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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是2003年相识结婚的,当时只在双方亲朋好友摆酒,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结婚后2004生有一对双胞女,后来她在2007年不迟而别,现在得知她已再婚有一孩子,现在我为了孩子入户籍,去公安局咨询,,得知入户籍要有双方的户籍证明复印件,但她不给予,,,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要求得到她的户籍,还有我可以上诉她吗?

行政诉讼 2009-02-28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入户。
  • 如果当时生育时没有结婚证、准生证等,现在小孩子上户口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算结婚,事实婚姻已不被法律认可,所以,你们的结婚不受法律保护,你的孩子不属于婚生子女,但可在一方办理户口。 尽管不是婚生子女,但男、女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你的那个“老婆”不仅要协助你办理孩子入户口,还要与你共同承担抚养之责,否则你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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