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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买了一台电视,买的价格是1836元,收货四天后,因为我自己的原因造成电视屏破屏。又买了一台,我将二台电视调换了一下,将坏电视放在了新电视的包装箱里,联系了厂家售后上门安装,安装师傅检查,给开了一个鉴定单,说明这个电视是开箱就坏的,可以退换。但是我觉得把电视返给厂家这个行为不好,就一直没返,这台坏电视的损失由我自己解决。没与厂家要求退换。现在厂家按鉴定单上的编码查出,这个电视之前用过,现在想告我与安装师傅勾结诈骗电视厂家财务以及造成电视厂家名誉损失,我想问一下,综上所述,厂家如果报警可以我的行为可以构成诈骗吗?我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现在我没有给厂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开鉴定单的想法和行为肯定是不对了,厂家能不能因为这个就对我起诉?如果厂家与我联系,我如实反映情况,我的语言会不会成为他们控告的证据?谢谢您。如果构不成诈骗,厂家又一定要追究我的责任,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我用不用主动和厂家联系?谢谢。问题有点多,还请律师能详细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1-06 05: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问题不严重,不用太担心。
    【追问】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需不需要主动和厂家联系说明情况?
    【回答】联系一下好,说明情况,了结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厂家没有经济损失,也没有其他损失,应该不会追究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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