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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在清镇市汽车站因发生争执他人用脚致伤,导致左耳混合性耳聋,左耳外伤,左侧颞颌关节半脱位,入院症状:左耳耳鸣,听力下降,伴头晕。左鼓膜内陷,标志物不清,原因脑震荡。委托鉴定事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与原告住院治疗的颈椎病,左耳耳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现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本例左耳听力下降原因为自身鼓膜和蜗后病引起,否认其与外伤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可否重新申请鉴定,上诉。

其他 2017-01-06 0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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