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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过户给女方10万元,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并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男方将这10万元作为给女方的赔偿,但现在男方又反悔,那这份协议还有效吗,法院会如何处理。 现在还没离,想诉讼离婚,这份协议在庭审中会有多大作用 ,法院会支持协议内容吗?

离婚 2017-12-02 00: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不管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一些常见情况,比如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按揭购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第一男方婚前给女方10万元是一种赠与行为,这10万元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第二婚后以协议的方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法院不会保护这份协议。
  • 需要看看协议是如何书写的,正常情况下,有你的签字,协议就是应该有效。如果协议有效,在法庭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定,一般写有离婚协议,并写明赔偿10万元的,基本无效。但也有时有例外的情况。如需帮助请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 这份协议如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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