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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吵架,她把家里的密码锁改掉不让我进门,我就找开锁匠把门锁打开进了家,由于生气,我把家里的沙发和电视砸了,老婆第二天上午回家看到就报警了,民警把我关在派出所,收走我的手机和身上的所有物品,从十二点把我关到四点多,期间还把我当犯人一样给我拍了正面照侧面照,收集了我的指纹信息,还采了我的血液样本,还让我坐在有手铐的椅子上给我做笔录,整个过程把我当成罪犯一样。我是和老婆闹矛盾,我砸的也是自家东西,按理说派出所应该是对我们俩进行调解,而不是把我当犯人一样对待。我想咨询一下,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不符合办事程序,有没有违规,算不算是侵犯我的人权。请哪位律师给我一个专业意见,我想派出所给我一个说法,可以委托你做我的代理律师,一起到派出所要个说法

离婚 2017-01-11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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