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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6日在 购买 包耳式耳机,当时产地标注为“德国”,咨询客服确认无误后下单购买,到手后发现商品实际产地为“中国”,与购买页面信息不符。本人联系 寻求处理后11月29日下午 将购买页面产地改为广东,拒不承认曾虚假宣传商品产地,以次充好牟利。与亚马逊协商半个月无果,投诉至北京工商局,因保留有购买时商品页面信息和与 客服的聊天记录,举报信和证据已寄到北京工商所,工商局人员收到后联系我说产地属标签,虚假标注产地并不属虚假宣传,所以无法对亚马逊进行处理,只能协商。若 不接受调解,应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7-01-08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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