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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我的车被交警扣留,当是交警骂了我,我的车没交保险,无证驾驶,你说这是怎么处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8-07 14: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应处罚后,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返还被扣车辆,否则,被扣车辆会被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我老公被别人冤枉偷钱包传的村上沸沸扬扬,之前给我打电话说我不承认就报案。我说报吧!到最后视频鉴定出说又不是我们,到派出所开不是我老公偷的证明,他们不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又说他们没报案,还给我老公照了两次照片。你说我该怎么办。
  • 你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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