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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入职工作,公司一直没有购买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2011年公司以买保险为由,要求签定劳动合同,我也签字了。现在我的工资是2300,但是老板以扣工资税为由在合同里工资是2000。合同甲方为劳务公司,法定人也不知道是谁。那么我可以提出前两年的保险补偿吗?现在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

其他 2011-05-30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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