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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二十年前父母出资买地建了五间平房分给我和大哥(当时西边还有一小间面积没有盖空在那儿),但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均是大哥的名字.父母盖了五间房说好每人两间半,在我刚结婚不久大嫂就把那半间扒开据为己有,说以后我们在西边盖那一间的时候,花多少钱他都付一半(事实证明他们一分钱也没出),我也同意了,毕竟每人三间更合理些。05年大嫂也没跟我们商量就在院中间一分为二拉起了院墙,于是我们在西边不但接盖了一间耳房还连着盖了厨房、门楼、卫生间,门窗也更换一新,院子铺了地砖,而大哥家基本还是二十年前父母刚盖好的样子。大嫂这个人说实话有点不讲理,我们担心自己辛苦付出的一切到最后都因为房产证上是大哥的名字而白费,所以在去年十月份提出把房产证分开。大嫂说把她们那三间卖给我们,她们在外面分期付款买小区,当时写了转让协议,交清五万元房款时,她把土地证和房产证也交给我们了,她们住到现在也没搬走。父母租住别人的房子到期了,我想让父母搬到大哥那三间去住,但大嫂却以小区还没交房为由据不搬走。我想问律师:我们这样只有房屋转让协议而没有过户或公证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1-05-22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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