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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7月借钱给李。称2015年5月还款。孙用房子抵押给我,未还款用房子顶账。请问,这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至2017年1月,担保人还有担保义务么

其他 2017-01-09 2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你好,实际是第三人抵押担保,不还钱可以拍卖变卖房产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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