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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韩资公司办公室职员,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可上网,我于2月18号上网后,公司罚款100元(公司条例也只有50元),并要调离我到维修员(普工)一职,当时(2月19号)我不同意此调任,也没有签字,公司人事主管说反正公司已经决定了,你签不签无所谓了。于是在2月19出了相关罚款和调任的公告,但在2月23号时,我向公司说我准备向劳动局申诉时,公司干脆开出一张辞退单辞退我,并不给任何赔偿(我是06年入职的),理由是我多次违返公司规定(而且公司马上撕毁了原来的调任通告,说是这个调任取消,直截辞退)我向村级劳动局申请仲裁时,我发现公司提供的所谓“多次违返公司规定”也就是三次,而其中两次都是因为下班忘记关电脑,再一次就是前面我说的上网罚款了,而村级劳动局以我确实有“多次”违返公司规定为由说公司辞退我是可行的,不同意调解。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可以越级再向镇里的劳动局申请仲裁吗。(东莞长安镇

仲裁 2009-02-28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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