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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本人因为退休关系要退出股权,与经营者签订好协议同意转让。。但是还未经过评估事项等等。。公司就要去变更股权人的登记。。这样合法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1-05-23 15: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无需评估和审计。
  • 转让价值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并不一定要评估
  • 先评估价值,办好转让事宜,再变更登记。
  • 可以的,变更也可以转让
  • 可以等评估完成后,再变更股权。
  • 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而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其中包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此处是问题的根本,想想在你们这个合伙企业当初的合伙协议中,有没有约定过由谁来签署变更决定书没有,如果没有的话,你根本不必担心企业的这种变更行为,你可以以不签署而逼迫企业对转让的出资份额的价值进行评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本案中如果合伙人退伙是经全体合伙人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的,因为合法有效的行为。
  • 合法。但你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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