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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某员工拿了货款迟迟没归还,至今各种途径都联系不上他。现我司决定解雇此员工,并追回公司的损失(他手上有货款,办公器材等)。但是我们该怎样做?登报解雇有法律效力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麻烦解答一下,谢谢!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2-25 1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必要登报了。公司直接发文,解雇开出就可以了。涉嫌侵占或者盗窃罪,尽快报警,保留报警回执,以备今后他再来索要补偿金。尽快破案,还有收回货款的可能。
  • 尽快报警处理。
  • 如果确实存在该员工拿了货款不予归还公司的行为,则该名员工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犯罪,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而员工存在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是有权直接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则无须支付所谓的经济补偿的。
  • 你好!建议登报声明该员工已离职,其行为与我司无关;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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