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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到新部门工作后却被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要重新签订合同,合理吗

其他 2020-03-18 17:3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此种情况,原单位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是调到集团其他公司,可以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就工龄连续及其他事项做好明确的约定。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内部调动,前面工龄部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
  • 建议向当地的劳动办投诉或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 看是否与先前签订的合同有冲突
  • 你好,不合理
  • 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与解除。是否合理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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