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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误诊病人为乳腺癌,主治医生急切催促病人进行乳腺切除手术,后经市医院进行会诊,证明病人的症状不是癌,无需进行切除手术,请问县医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注:病人转院后县医院主治医生改口说病人转院的时候省会诊还没出结果;当时县医院催着家属签字做手术的时候没说要进行省会诊,而是按照县医院的会诊结果:癌变进行切除手术;去县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主治医生把原来的写有癌变的出院证要回去重新开具了一张出院证明,说是原来写错了。

其他 2017-01-13 10: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解决
    【追问】您好,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
  • 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追问】注:最终没进行乳腺切除,去市医院会诊后才避免了乳腺切除。这种情况还可以追究县医院的法律责任吗?
    【回答】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确定医院在治疗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过错的,你方可以主张赔偿
  • 你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拿鉴定结果到人民法院起诉。
    【追问】注:最终没进行乳腺切除,去市医院会诊后才避免了乳腺切除。这种情况还可以追究县医院的法律责任吗?
  • 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有证据证明医院过错,是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的。
    【追问】注:最终没进行乳腺切除,去市医院会诊后才避免了乳腺切除。这种情况还可以追究县医院的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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