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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在孩子一个月的时候离婚了,当时签的协议是孩子在哺乳期归女方,男方无无抚养费,男方放弃探视权,现在我想把孩子姓氏改为我名下,但男方不同意,还有现在我还能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吗,该怎么争取

离婚 2017-01-14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8 条规定精神, 可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 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 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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