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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客户出资3万拍摄企业宣传片,已支付1万定金,事先提供有广告样片,合同中按照该广告样片的效果拍摄,并达到该效果。拍摄制作完成后,看过的人认为成片效果已达到广告样片的效果,而客户认为没有达到那个广告样片的效果,先后提出三次修改意见,我按照客户要求经过三次修改以后,客户还是不满意,不予支付尾款。由于合同中写明,如果未能达到广告样片效果,则重新拍摄。由于客户个人认为达不到效果,我多次跟客户沟通讲解,但客户始终认为不行。为此我退让一步,提出重新拍摄,但客户以太忙为借口坚持推到年后再说。我机构的制作团队为这个宣传片从10月起至12月忙了两个月,眼下临近过年,没有钱发工资和交租,我跟客户沟通希望年前重新拍摄,但他坚持以忙为借口推到年后。本来可通过把我制作的宣传片和他提供的广告样片进行公开对比,让别人评价,但客户却把广告样片弄丢了,已无法找回。合同约定的拍摄日期是12月19日止,现在都1月了。客户已拒接我很多电话,刚刚打通,他出口大骂。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绝不能等到年后。如果起诉,能否胜诉?

其他 2017-01-14 2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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