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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效益不好,2016年8月底领导通知员工公司地址从市区搬迁到郊区,并进行裁员,五个业务只留两个(合同还有一年时间到期,没补偿)。考虑到我的住处离新地址太远,上下班不方便,固表示不跟随过去,领导为此把我工资从5000涨到6000,作为来回路费补偿,并且表示新成立公司业务由我管,到时候再涨工资。10月我跟随公司到新地址上班,11月工资按照6000发的。到12月初,原领导辞职,新领导告知要把我的劳动关系从A公司转到B公司(我的劳动关系在A,但干的是B公司的工作。AB原为母子公司关系,刚进行了股权转移,现在不是母子关系,但实际都是同一体系,都是归集团管理)。之前就有好多同事进行劳动关系转移,所以我没多想就答应了,并配合人事部写了辞职申请来办理劳动关系解聘。劳动合同终止后人事部拿着B公司新合同找我签字,我发现工资是5000元,工作岗位是库管员,等几处与实际不符提出质疑,新领导解释是为了社保缴纳基数才这样签,工资会照常发。我就签字了。等发12月份工资前一周,新领导通知我总部不承认我涨后的工资,并且新成立的公司业务不由我负责了,我的工资定为5200,并表示再把另外三个公司业务交由我管,并且工资依旧是5200,问我同不同意接手,并且一周内给答复,她看工作怎么安排,意思是我不同意接手就可以自己离职他好安排工作。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吗?公司是以降低工资和增加工作量来逼迫员工离职。目前我手上的证据有工资发放证明,我质疑人事新合同与实际不符,对方解释是按照社保缴纳基数签订合同的聊天记录,我在AB公司工作证明。如果可以仲裁我还要收集哪些证据,目前我还未离职,公司逼迫我写辞职申请怎么办?仲裁的话胜算几率有多大?

其他 2017-01-15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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