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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方公务员,和男方(农业部门事业单位小干部)2012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3014年3月13日育有一个女孩,在2014年9月这样孩子半岁还在母乳期时候因为我和男方父母谈话时提到男方懒惰不带孩子整天玩游戏,不分担家务还经常指责家人被他听到惹怒了他,和我吵架从而第一次推搡我,孩子和男方父母当时都在场。2015年大概是8月份在我带孩子过程中孩子跑到我怀抱时不小心磕碰到我膝盖,他一怒之下把我膝盖捏黑,再后来是2016年6月份开始因为不让我独自一人回柳州父母那看孩子陆陆续续多次闹矛盾到2016年10月24日当天彻底爆发,男方不给我自己回去看孩子理由是他要备考单位中级职称考试需要我给他洗衣做饭打点所有,还控制我人身自由,单位正常集体活动不让参与。甚至对作为民警的我的职业有很多偏见和成见,从而最终爆发,争吵中他抢我手机用力摔碎我手机,然后又一把推倒我,我的脚撞到床脚墩乌黑一片,然后男方夺门而出。此时我忍痛出去参加单位集体活动,为了我自己人身安全着想我亲弟弟陪同我一起前往西乡塘的家,当时大门反锁,在我弟弟一再敲门下,男方开门,进家门后男方就开始撵我弟弟出去说和我吵架我弟弟是外人不要来参与出去门外等,之后和我弟弟口角相争变成推搡再后来就打起来了。我弟弟左眼睛瘀黑。自这天起搬离西乡塘婚房住到单位宿舍居住至今。再来说说财产,我们夫妻俩这几年除了生活开销,孩子的各自开销,剩下的积蓄是16万,由于他单位准备起二套福利房,之前因为自己没有符合购买条件,男方答应卖指标给他小姨也就是妈妈的妹,后来发现自己只要考上中级职称就可以有资格购买就反悔不卖,自己购买。当时把所有积蓄存款16万和我女方婚前房屋租赁所得3万父母理财所得1万以及我女方父母所借16万全部拿出共计36万,27万给回男方小姨之前垫付的3期的购房款,9万第四期交给男方所在单位财务购买二套房。孩子目前2岁10个月,2017年1月7日男方去柳州我父母那把孩子骗到抢带回南宁其父母家至今。我本人再也无法和有家暴行为的男方再在一起生活,沟通未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现想通过起诉来离婚并且获得孩子的终身抚养权,基本情况大概以上那么多。收集的证据有:A、我母亲和男方父亲的电话录音。B、两家人座谈协商的录音。承认男方有家暴行为和购房所借我女方父母共计20万钱款。C、最后一次对我施暴和对我弟弟施暴的伤势照片还有医院的门诊诊断记录。D、男方去我女方父母那强行带走小孩留下的悔过字条!E、银行转账二套房款的银行凭证F、我和母亲的借款借条

离婚 2017-01-17 11: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你所述说的情况看,男方做法的确过分。建议你尽早起诉离婚以得到解脱。同时,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以及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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