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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5月在新单位工作,2015年1月1日签的一年合同,2016年1月1日签的一年合同,2017年单位要黄了,只给我们出了续签协议,从2017年1月1日到3月31日,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给任何补偿,还是说可以得到补偿,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或是什么补偿都没有,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完不续签了的话!包括前期没上保险那段强制我们签的自动放弃交保险,能到劳动仲裁要求补交我们以前没给上的保险吗?

刑事辩护 2017-01-16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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