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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包一栋楼的钢筋工程人工费,签订施工合同中为注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被告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工程总款扣除百分之4.5的税,人工费总款为54万,按公司算得收取2.4万的税,请问这应该吗?合理吗?

其他 2019-06-06 18: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要看你们约定对方是否有权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一个就是扣缴的数额,完了问对方要完税证明。
  • 违法。、,。,、,、。
  • 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划分: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发包人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他们分别承包一部分项目,每个承包人只对自己承包的项目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在产品的产量、质量等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试车正常运转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即可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它与“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区别是不负责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一般分为二、三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是,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2008年度的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 二是,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有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如进行扣除的则应予以调整;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比例有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是,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最高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3月底之前结束,需注意在规定的时间截点前完成汇缴工作。
  • 应当由税务局计算收取。。。。
  • 可以协商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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