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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中,因为报销中的小部分金额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票据,财务一直没有给我报销全部费用,到了年底,在单位任何人未与我沟通的前提下,擅自扣除我两个月的工资,现在找单位,单位也不给我说法。算不算违法。

其他 2019-07-08 08:0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单位说法不成立,可以要求结算工资
  • 你好,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如果对单位的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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