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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之前也问过,不过表述不太清楚,麻烦各位律师解答,谢谢。 2010.12.10,我与房东中介签定二手房购房合同。房东产权证未办,由中介全权负责办理。 2011.01.20, 产权证办理好,由中介负责联系银行办理贷款,但由于额度问题中介没联系到银行。 2011.02.15, 中介要求我增加首付后,去银行审请贷成功后并等待银行放款 2011.02.28 新国八条出来,由于购房资质不足,不能过户。 我自己是08.11--2010.06有交社保,由于辞职回家,2010.7-2010.12间社保没交。 中介要求我去补办,由于所在公司办理手续复杂,我不想办 中介和房东要告我违约,并想收走我的十万定金 请问是我的责任么?如果是我的责任,法院会判我继续执行合同,还是收走我的定金?

其他 2011-05-27 0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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