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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被公交车撞伤,致右脚2、3趾四处骨折,经咨询达不到伤残标准,出院后卧床休息三个月。请问我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哪些赔偿? 之前与公交公司沟通过,他们说误工费只能算我对象的工资条上的实发数,护理费也只能算住院期间的,出院后就不存在护理费了,请问这些说法有无法律依据?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抚慰金吗?

其他 2011-05-25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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