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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xxx,有效证件:xxx,请你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在潍坊市人民法院第三审理通知函:xxx,有效证件:xxx,请你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在潍坊市人民法院第三审理,关于你平安普惠欠款金额:3608.26元进行出庭审理,若未出庭相关法律责任后果自负。请在1月18号前还清欠款,我司撤诉,未按时还款即按时开庭,法院判决你最少支付10186.8元,到时法院拿判决书到你家强制执行。动用户籍公安协查,报备网络全国追捕逃犯,稽查其及家人所有财产,以我国《合同法203条》《刑法193条》强制执行。撤案或咨询法务部负责人张12017年1月17日我收到一条这样的短信请问我该咋办

其他 2018-02-20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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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如果有符合拒不执行裁判的情节,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会移交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予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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