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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问题,我2015年4月26日结婚,于2016年10月25日两人协议离婚,当时我急于想着离婚到了民政局后准备签民政局的协议书,而她却反悔听与家人协商之后用她们家协商的协议书拿来我签,我当时也气昏头脑随之就签了字。协议书内容说离婚后男方不在追究彩礼钱11万元,女方所赔家用电器电视机洗衣机。离婚后女方来家里取她所剩衣物,在此过程中她又拿走家里的电磁炉,当时我不在家只有母亲在。还有我们结婚时男方所买金货在没离婚前几天她已经转移,我问时她却说不知道,我想知道这个金货应该怎么解决?还有电磁炉怎么解决?像这样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1-20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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