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一个厂里做了两个月就不想做了,递交了辞职书,但是因为临时有事突然请假回家了,本来是压一个月的工资,所以第二个月的工资就没有拿,但是现在找那里结工资的时候。他们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说好了辞职书交了之后好药做一个月的才能按照正常工资发放,要是不继续做一个月就要按旷工处理(旷工要扣十天的工资,就是1000元)。本来履行合约是应该的,但是他们厂里之前并没有按照签订的合约来做,就是我们员工本来是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但是厂里没有放假,只是照常上班。工资也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翻倍。所以就是他们违约在先。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不会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拿到本属于我的工资呢?

争议解决 2011-05-25 05: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