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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张某被其姑爷和其父亲贾某爷俩所杀,齐市中院判决贾某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各附带民事赔偿36000元。贾父在监狱执行刑罚,其家中有一处约80平米价值约30000元的房产一处,现在贾母和其女儿姑爷在辽宁某地打工(贾母57岁,其犯罪的儿子已结婚另过另有房产。女儿已结婚出嫁,其在无其它子女),家中房子已经闲置,法院已将家的房产证收缴到法院。法院说贾母在外地无法执行。请问:1、房产能执行多少2、怎样才能执行;3、假如能找到贾母领法院去执行费用由谁出4、法院可以拍卖吗,拍卖费有谁出;谢谢律师答复

案件执行 2009-02-26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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