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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A公司由于发展问题辞退员工,由于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按照合同法来赔偿了两个月工资,所谓的N加一,没有满一年按一年算。1月6日正式签署解除合同,社保交到1月份。当时B公司直接接手做代理,1月18日才正式签合同,但合同上写明从2月1日起正式生效,6号从A公司解约后一直有上班,B公司以代理为由,A公司有赔款,是他们争取的,有代理是不赔的,所以不支付一月份工资,并且1月份的请假等都要2月份上班补回。疑惑是A公司解除合同赔款,B公司能这样处理吗?

其他 2017-01-19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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