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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签合同时房主说他的房子有抵押,房本押在银行A,要先用首付解抵押。给我看的是 房本的复印件。 后来给房主部分首付解抵押,打入银行A的帐号,后来我通过房主办理抵押的客户经理了解 到银行A已经按时扣款。有收据。 但是银行A在办理解抵押时,另一个客户经理告诉我,房主的房子正在银行B办理抵押贷款, 而且房本在08年的时候已经给房主了。 请问大家这是怎么回事?一套房子怎么可以抵押两次?会不会被骗了

其他 2013-08-04 00: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不超过房屋的价值范围,可以多次抵押的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上家(抵押人)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进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上家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与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1、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上家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上家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 我觉得你所述有些问题,在解抵押期间,建委是不会再办一个新的抵押的。除非已经解抵押完成。你可以到建委查询。
  • 银行一般不接受重复抵押的房屋,但是这个是有可能的
  • 从法律上来讲,一套房屋是可以同时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的。 比如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00万元,而房屋产权人从A银行借款50万元,以房屋作为抵押;同时从B银行借款50万元,因抵押物价值高于借款额,故仍然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B银行。 所以,要弄清该房屋的产权状况和他项权情况,你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档案登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只要不超过房屋的价值范围,可以多次抵押的
  • 可以多次抵押,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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