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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在2016年3月份,我在大连河口区 街接手了一家服装修改店,当时的费用是:转让费3万元,房租5万元,一共是8万元,这些收款对方都给有收条,在我接手之后房东也就是我从她手里兑的店,她在自家收活,还和好多老客户说她在家干,就这么她拉走了不少客户,在11月份我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我在征得她同意的前提下我的店名和原来一样,在她在家收活干活的期间她依然用我的店名,直到现在她依然这么干。遇到这事我能问一下法律对我有什么保护的。另外她将在2017年4月要给我涨房租,要是这么我就没办法再继续干了,那我的3万转让费不就白给了吗?这样的事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

其他 2017-01-26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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