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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客服专员,外派到知名外资企业工作,我们所属的劳务公司,扣工资先斩后奏,本人在4月份,迟到了六次,其中有三次,只超了一分钟,其余三次也在十分钟内,按公司入职时签定的文件,迟到在10分钟以内,扣除10元,而该公司没有遵守其规定,工资发放后,我对工资存在有很大疑问,向公司反映,两天后公司负责经理答复称,迟到三次,当旷工处理,该企业先斩后奏,同时该企业存在很大欺诈行为,入职时,工资称,工龄满六个月后,第七个月,称会加基本工资百份之三十,后负责经理答复称没有该福利,入职条例已列明这点,同时放职条例明一年有六百元的过节津贴,后我们员工追讨,负责经理称所写的福利只是为了争取能在外资企业投标,赢取该项目才列出该福利,该福利只是当作给对方领导看,而且进入外资企业,无条件加班,此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1-06-04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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