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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上了三年自离了,请问能不能拿到住房公积金

其他 2019-07-16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各个地方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相差很大,对提取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各不相同,由于你没有说你是哪个地方的,更不知道你能符合哪个提取条件,我也无法帮你查询,具体你可以自己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去查询,一般都会有介绍的。常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偿还自住房房租;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交很有必要。不仅对购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可能高于你的基本工资。因为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的60%,假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产2000元,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就是2000*60%=1200元。基数提高后单位应该为你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就多,而单位为你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归你个所有的。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如何解决。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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